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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物业服务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添加时间:2020-1-31 15:45:11 出处: 作者: 点击:5675 |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部署与要求,打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体身体健康和工作秩序,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部)要全力配合所属街道、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洗消毒工作。加强病媒消杀,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灭菌杀毒处理,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干净卫生; 2.严格春节期间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值班值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巡查记录,保障物业服务区域每个开放的出入口24小时值班。 3.协助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认真登记外地(特别是重点疫区)来访人员、车辆及出入时间;做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摸排登记工作,涉及疫情事项必须及时向所属街道社区及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协助监督实施相关措施;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聚集活动; 4.做好科学防控疫情的宣传提示。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小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引用官方权威媒体信息发布科学预防疫情的温馨提示和疫情发展情况,引导业主不信谣、不传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宣传疫情防范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物业员工、业主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职工、业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5.落实联防联控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物业管理项目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管理区域内涉及疫情防控情况要及时向街道社区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 6.对未落实防控要求、未及时报送信息和病疫防控工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将按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