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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小区车道被压伤,物业该不该担责
添加时间:2019-4-9 9:19:57 出处: 作者: 点击:1672

    张娭毑(化姓)在小区散步走累了,躺在小区车库入口的行车道休息。此时,一辆小车开出来,将张娭毑压成骨折。

    和司机成功调解后,张娭毑越想越觉得小区物业没在车库入口设置警示标志,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告到法院。

    日前,苏仙区法院认为,物业在物管工作中的不足与本案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一审驳回了张娭毑的诉求。

    躺车道休息被压骨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2月8日,69岁的张娭毑来到儿子位于郴州苏仙区的某小区家中居住。当天下午五点半,张娭毑在小区内散步,因为走累了,躺在小区地下车场入口处的行车道休息。

    此时,王先生开车从停车场入口出来时,不慎压到了张娭毑。张娭毑受伤不轻,她左脚内、外踝骨折,右脚外踝骨折,伤后在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花医疗费15025.8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娭毑在车行道内坐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先生未按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张娭毑与王先生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按调解协议赔偿了张娭毑。

    认为没有设置标准提示,起诉物业

    张娭毑认为,物业存在管理失控和严重失职,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小区物业也未给予任何问候和说法,不愿与我协调处理。”多次“维权”无果后,张娭毑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慰问金等共2.6万余元。

    张娭毑的起诉书中显示,张娭毑认为,小区物业没有按地下停车场设置的出、入口通道安排车辆出入,导致该次事故车辆违背停车场设计的入口陡坡,在看不清进口路面情况下,突然从入口处快速加油驶出,将她碾压致伤。“而且我所在马路边躺下休息处,属小区休闲步行通道,而小区物业在小区行人必经路段,即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不设置任何提示牌,致生活在小区的居民和外来亲属均不知晓该处有地下停车场,得不到任何防范。”

    “事故的发生是张娭毑躺在马路中间睡觉,被王先生开的车撞伤,跟物业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小区物业辩称,不应承担本案的任何责任。

    法院说法

    物管工作的不足与本案无关

    苏仙区法院审理认为,经交警勘查、询问有关人员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张娭毑躺在小区的行车道内,次要原因是案外人王先生未按规范文明驾驶,未认定被告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有责。法院认为,被告在物管工作中的不足与本案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正确,法院予以维持,因被告在本次事故中无责,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其次,原告就其应承担的损失再向被告要求赔偿,系同一损害重复主张赔偿。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请,无论从侵权的事实、因果关系及赔偿范围均与法相悖,故驳回了张娭毑的诉求。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19年4月9日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