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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540个车位,她一人就买了196个
添加时间:2018-10-23 9:01:20 出处: 作者: 点击:1738

  “我们小区的停车位问题从去年就开始了,昨晚车库外面的路又给堵了。”10月22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业主银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一业主买下了小区196个车位,随后在原价上加价向其他业主出售,而且只卖不租。随着小区入住率提高,停车矛盾升级。三湘都市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 石芳宇

    事件

    车库里地锁占位,小区外占道停车

    记者来到该小区位于圭香路的大门,门口右侧便是车库入口。“这些上锁的就是14栋业主购买后待出售的停车位,并非集中在一处,而是分散在车库各楼栋下。”跟随银女士进入小区车库,记者看到车库内位于10栋楼下就有几个车位上了地锁,车位上方并没有粘贴该车位业主车牌信息。 

    银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共1366户,车位540个,1期、2期分别于2017年1月、4月交房。开发商组织过两次车位售卖,第一次售卖价格为6万一个,第二次售卖价格为7.2万一个。

    “刚交房的时候车位并不紧张,今年来停车矛盾越来越严重。”银女士向记者介绍,现在车位完全不够用,地下车库里很多车位上锁不让停,业主就把车停在小区大门外的圭香路上。

    记者采访了解到,小区附近还有一个安置小区,不少住户也会把车停在圭香路上,经常把进小区车库的入口堵了,引发矛盾。“交警虽常来查违,但大家也是迫于无奈。”小区居民表示。

    质疑

    停车位每次只卖3天,部分业主未接到通知

    “去年5月,看到业主群大家在讨论车位,才联系售楼部询问是否有车位售卖。”业主王女士说,得到的消息却是已经售完。小区车位第一批销售时间是2016年7月,第二批是2017年4月,都只销售3天。

    2017年7月,原本以为购买车位无望的王女士却接到了售楼部电话,表示有车位团购出售,购买时间也只有3天,车位价格为71000元,但要收取11000元的团购费。王女士赶紧前往售楼部,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车位,拿到的合同显示车位转让方为湖南瑞琪置业有限公司,而团购服务费收款收据上收款单位为长沙瑶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售楼部购买的车位,为何还要加收团购费?

    正当业主们感到奇怪时,一名吴姓业主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布消息称,“14栋业主施女士于2017年4月25日与湖南瑞琪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合同,花了近1400万购得小区196个车位。”该业主爆料称施女士与伍瑶签订了合伙协议,而伍瑶正是长沙瑶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加价转卖车位,物业可能有利益关系。”王女士质疑道,她购买车位后被告知,如果提前将车位款结清能送4000元的物业费。

    回应

    并不知情,应由上级部门管理

    随后,记者就小区业主投诉问题采访了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该小区负责人表示,个别业主购买196个车位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他表示,自己也曾跟施女士协商过多次,对方也愿意拿出40个车位来当临时停车位。而目前还剩多少车位他不愿透露。

    记者联系了雨花区住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并不知情,应该由上级部门来管理。

    律师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据相关报道,长沙市曾出台过产权车位限购政策,规定每户只能购买一个,如需要购买第二个车位则要到相关机构备案。但目前,长沙市的地下车位都是没有产权,因此这类车位只涉及使用权的转让,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也没有限制政策。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亲辉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据此,小区内全体业主的权益都应保障。在小区内车位有限的情况下,小区的做法已经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同时,《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18年10月23日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