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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应当合理分配
添加时间:2018-9-17 9:33:55 出处: 作者: 点击:1531

   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在电梯、楼道、门厅等地都能见到。这部分收入究竟应该归谁?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多个小区发现,投放广告的商家需要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是交给物业公司。而许多业主则表示,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从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9月16日中新网)

    不管是电梯、楼道,还是小区其他位置上投放的广告,依托的载体都是公共面积、公共设施,而公共面积与设施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实际上是业主们雇用的管家,那么,小区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其实无需讨论。

    并且,《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也都规定,业主对公共部分享有管理权和公共收益的所有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些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少业主拖欠物业费,影响物管正常运行,广告收入正好能够弥补一部分。如果广告收入确实被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也算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比较合理。然而,体现在业主利益的问题上还是不能含糊。如果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弥补于物管成本,却不减免物业费,那还是等于“独吞”了这笔收入。

    不管是从产权逻辑,还是相关制度上说,业主都享有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权,但权利变现却很难“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只有当物业公司自觉尊重业主权利,或是业主权利足以制衡物业公司,物管方面才可能“按规矩出牌”。否则,松散的业主很难与物业公司进行平等有序的谈判。

    街道办、房产局等部门应引导协调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广告等公共收益达成合理的分配协议,避免冲突,促进社区和谐。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而处置公共收益,不合法。而业主们若不给“管家”一部分辛苦钱,也不合理。毕竟,小区广告经营上物业公司是有管理成本的。双方确定一个合理分配的比例,属于业主的收益冲抵物业费,应是广告收入的最优处置方式。否则,物业公司若独吞这笔钱,业主们有一天要求查账或公开账目,最终闹上法庭,物业公司也是理亏的。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18年9月17日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