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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雨棚被吹落砸坏小车 整栋楼住户全部成被告 |
添加时间:2024-11-29 8:23:40 出处: 作者: 点击:263 |
三湘都市报11月27日讯 大风将居民楼楼顶的遮雨棚吹走,棚子和水泥块等砸坏楼下数台车,车主找到该楼住户索赔不成,其中两名车主将该栋居民楼全部住户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其中两起案件的判决书。 小车被砸,车主起诉整栋楼住户 王强家住永州市双牌县某宿舍楼,2023年4月的一天,他把车停在隔壁栋宿舍楼前坪。当晚狂风四起,大风将隔壁栋楼顶的遮雨棚吹落,遮雨棚和脱落的水泥块砸向停在楼下的车,多台车辆受损。 王强找到隔壁栋住户索赔,却遭遇“踢皮球”。该楼栋一共4层,8户人家,一到三层住户认为顶楼遮雨棚跟他们无关,不是他们花钱安装的,并且顶楼常年被锁,他们也无法使用。而顶楼的两户居民中,李斌认为自家的遮雨棚没被吹走,被吹走的是刘艳家的,应该由刘艳负全部责任。刘艳则表示,她家的遮雨棚大部分掉在路面上,没有砸到车,砸到车的水泥石块等物件不止来自她一家,并且车主乱停才导致车辆受损,车主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王强和其他受损车主多次找到该楼栋住户索赔无果,把这8户人家全部起诉到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王强除了索赔车辆维修费用9580元,还要求赔偿半个月的租车费用3000元。另一名车主张鹏索赔车辆损失8880元。 法院:顶楼两户共同承担八成责任 法院调查发现,该栋宿舍楼在20多年前由8户人家集资修建,住在4楼的刘艳和李斌都是此后从原业主手中购买的。2020年,刘艳及李斌两家因为住顶楼漏水问题,凑钱搭建了遮雨棚并在顶楼门上挂锁。 顶楼平台虽为8户公共部分,但坠落的遮雨棚是现居住于4楼的李斌、刘艳为防止顶楼平台漏水出资搭建,他们应为遮雨棚的实际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物件坠落致使他人财产损失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李斌、刘艳搭建遮雨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属于违规搭建,且私自搭建遮雨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李、刘二人作为遮雨棚的搭建者和使用者,没有证据证实自己对其搭建的遮雨棚履行了管理、注意义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对其管理物坠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王强等人未将其车辆停放至附近的公共停车场,而停放于未规划停车位的事发地,随意停车,未尽到合理管理和注意规范停车的义务。法院酌情减免李斌、刘艳20%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斌、刘艳向王强赔偿车辆损失10064元(12580元×80%),向张鹏赔偿7104元(8880元×80%)。李斌不服,对两起案件均提起上诉,永州中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丹 来源:三湘都市报 2024年11月28日 第A6版:市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