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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除电费和服务费外 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 |
添加时间:2024-11-29 7:58:49 出处: 作者: 点击:29 |
长沙晚报11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记者26日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和该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电网企业,要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根据相关要求,目前长沙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两部门提醒运营单位抓紧对相关计价设备、公示牌、应用程序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改造的,按“充电电费+服务费”收费,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12月1日前,居民小区范围内计价设备和公示牌未改造到位的,按原计价方式收费,之后严格按要求执行。 在电价执行上,两部门明确,自11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政策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运营单位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在服务费方面,运营单位则应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在落实明码标价方面,两部门要求运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电设施旁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充电 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未标明的费用。市民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长沙晚报 2024年11月27日 经济(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