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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分两种 程序各不同 |
添加时间:2024-11-18 3:29:10 出处: 作者: 点击:44 |
长沙晚报1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分哪两种情形?每种情形分别对应怎样的使用程序?日前发布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
根据《细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为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其中,一般使用由相关业主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按照制定方案、申请报备、查验确认、业主确认、组织施工、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的程序使用。 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物业共有部分维修的紧急情况,具体包括电梯、消防系统、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屋面外墙防水、外墙饰面等“可直观认定的”的情形,采用事前不用表决、事中进行公告、事后再行公示的方式,按照制定方案、申请报备、查验确认、公告业主、组织施工、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的程序使用。 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物业共有部分维修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未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安全隐患整改的,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代修并按照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办理。 以上两种情形,管理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将维修费用划转至相关单位。
来源:长沙晚报 2024年11月8日 时事/经济(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