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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开发商主责 |
添加时间:2024-10-22 3:32:18 出处: 作者: 点击:86 |
房屋还未装修,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地漏及下水道又被堵塞,漏水导致楼下财产损失,由谁来承担?18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鉴定:涉案水龙头不符合相关标准 小玲为岳塘区某小区九楼业主,马某为其楼上业主。2021年9月16日,因马某房屋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且厨房、阳台等处的地漏及内卫、外卫下水道均被堵塞,导致排水不畅,积水沿房间的缝隙向下渗到小玲家,对其造成财产损失。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玲向岳塘区法院提起诉讼。 马某辩称开发商公司建设小区时安装的水龙头爆裂是造成本案漏水损失的直接原因,申请对该水龙头的质量进行鉴定。 考虑到马某收房后并未入住,法院准许鉴定。经鉴定,涉案断裂的聚丙烯水龙头所用材料的灰分含量过高,不符合相关标准。过高的灰分含量会降低塑料水嘴主体的力学性能,使其在同等应力作用下易发生破损,与本案水龙头断裂有关。 开发商公司辩称:所交付的房屋内设施设备(包括水龙头)均已过保修期,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开发商赔80%,房主赔20% 岳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马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在水龙头断裂后亦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楼下业主小玲的财产损失,由此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尽管开发商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办理了相关交付手续,并与马某签订了保修期为1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而现该1年保修期已届满,但是开发商公司仍不能就此免除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对于室内的地漏及卫生间内排水管道被堵,马某及开发商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非由其个人原因导致,开发商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水龙头断裂是由于马某人为造成,故此,开发商公司在本次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公司对此次损失承担80%的责任,马某承担20%的责任。对于小玲室内财产损失、鉴定费等合计96430.71元,开发商公司赔偿损失77144.56元,被告马某赔偿损失19286.15元。 法官说法 屋主应该妥善管理和维护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名下房屋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开发商也应确保所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潜在的风险隐患。 来源:潇湘晨报 2024年10月19日 A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