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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立案处罚
添加时间:2024-10-22 3:30:38 出处: 作者: 点击:10

近日,娄底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在位于涟源市梅亭路乌鸡坝村的和馨家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刘某在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大队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和馨家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刘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栋一层楼安全出口处,不听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改正。该建筑层数为地上19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65.9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大队依法决定给予刘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50元的行政处罚。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期火灾案例,对刘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

来源:潇湘晨报 2024年10月22日 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