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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维修的电梯就上演“直坠惊魂”
添加时间:2024-10-22 2:38:14 出处: 作者: 点击:7

刚维修不到12个小时的电梯再次失控,从11楼快速下坠到2楼,电梯内的业主受伤住院,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受伤的业主把小区物业公司、电梯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0万余元。10月17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法官提醒,电梯发生伤人事故,伤者可酌情起诉生产厂家、维保单位、物业等多个主体。

  刚维修的电梯再次故障

  李林(化名)是邵阳市某小区的业主,2023年4月27日6时左右,李林和母亲从11楼乘坐电梯下楼。两人进电梯后,母亲按下1楼电梯键,随即蹲下身穿好鞋,就在她起身时,电梯突然失控快速下坠到2楼,原本站着的李林突然瘫坐在地无法起身。母亲赶紧按报警键,同时电话联系求助,但电梯门始终紧闭,两人一直被困在电梯内,最终由消防救援人员破拆电梯门,才将母子二人救出。

  “电梯根本没修好,直接下坠,我弟弟的腿都断了。”事发后,李林的姐姐在业主群愤怒地质问物业公司。李林被送往医院后,住院治疗18天,共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经鉴定,李林为十级伤残,后续仍有治疗费用产生。

  事发小区由两家物业公司共同提供物业服务,其中一家物业公司与杭州某电梯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由对方为小区电梯提供维保服务。杭州某电梯公司将小区电梯维保业务转委托给湖南某电梯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事故电梯2022年10月20日定期检测为合格。

  2023年4月26日19时9分,事发电梯因故障停在3楼,物业公司联系了湖南某电梯公司进行维修,维保人员于当日21时6分回复:电梯已恢复正常。

  刚修好的电梯转眼就出了事故?李林将两家物业公司、杭州某电梯公司、湖南某电梯公司一同起诉到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受伤业主获赔17万元

  新邵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林因电梯故障受伤,两家物业公司作为案涉电梯的管理、使用单位,其聘请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工作不到位,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某电梯公司作为案涉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该公司对电梯进行维修后12小时内再次发生故障,其作为专业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公司,未能及时查明电梯发生故障的原因,排除安全隐患,导致李林受伤,应当对其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某电梯公司将案涉小区电梯维保项目转委托给湖南某电梯公司,得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同意,且湖南某电梯公司具有从事电梯安装(含维修)的资质,杭州某电梯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经核定,李林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情认定两家物业公司对其所受损失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3.4万元;湖南某电梯公司对李林所受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3.6万元。

  法官说法

  电梯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电梯运行一般涉及生产厂家、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使用者等多个主体,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不同主体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电梯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举证责任采取倒置规则。乘梯人只需证明电梯坠落事实,并因电梯坠落遭受损害,即可要求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各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乘梯人如违反电梯使用须知或者误操作,则由乘梯人自行承担。

来源:三湘都市报 2024年10月18日 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