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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如何定责
添加时间:2024-9-27 9:23:35 出处: 作者: 点击:82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此次司法解释自9月27日起施行。

    高空抛物

    进一步细化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

    此次司法解释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高空抛坠物致害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

    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次司法解释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此外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明确找不到具体抛物人时物业或将先行承担责任

    实践中,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时为了保证受害人得到救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二者之间如何划分责任、谁先承担责任呢?

    此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规定: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不过,只有在已经穷尽各种调查手段,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补偿责任,这是一个大前提。

    孩子闯祸

    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一直以来,农村留守儿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校园欺凌”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明确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夫妻共同担责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权由谁来担责呢?实践中,离异夫妻一方往往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针对这种“谁出力就谁担责”的不公平情形,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责任。

    这不仅能更好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离异父母更加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避免因离婚而疏忽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侵权,如何定责?

    实践中,也有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这时完全由监护人担责可能导致非近亲属不愿担任监护人,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解决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判令监护人担责的同时,应当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同时,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司法解释对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出限定,规定“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受托监护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仅有一般过失的无偿受托人承担责任后向监护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确定教育机构责任

    近年来,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司法解释在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确定教育机构责任方面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第三人和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体现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在后执行顺位。

    寻亲纠纷

    寻亲产生的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亲属往往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寻亲,那么寻亲产生的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来源:潇湘晨报2024年9月27日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