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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业主违规,逾期不改被罚
添加时间:2024-9-27 9:22:40 出处: 作者: 点击:75

  近日,永州市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苏通国际天韵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公共门厅停放了三辆电动自行车,大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并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普法。

    然而,当大队执法人员“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车主黄某、冯某、吴某红逾期未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分别给予三人罚款66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2024年9月27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