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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两天屋内被淹 业主起诉楼上15户 |
添加时间:2024-8-14 9:49:51 出处: 作者: 点击:179 |
小区9楼住户张某家里下水管道溢水,污水横流,他将物业公司和楼上15户住户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近5万元。没想到,张某和家人的一个举动,让他需要自行承担六成责任。8月13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 事件:家中被淹起诉楼上15户 2023年9月,岳阳市华容县张某家中厕所出现溢水现象,物业上门疏通后告知其家属还需另请专业人员进行彻底疏通,但一家人不但没有另请专人疏通管道,反而全家外出了。 两天后,张某一家人回来,发现家中污水四溢,卫生间下水管道溢水造成室内木地板、衣柜、门被污水浸泡。他们再次通知物业公司上门进行处理,这一次,物业公司请来了专人疏通管道,并安排保洁人员对其房屋进行打扫。疏通管道时,物业公司及专业人士经现场勘验、排查,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8楼至9楼中间处有生活垃圾堵塞。 事发后,张某多次找到楼上邻居协商无果,为了挽回损失,他请来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核定家中损失为4.5万元,评估费用4000元。张某夫妇把楼上15户邻居及物业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原告自担六成责任 法院认为,造成张某家房屋污水外溢被淹的直接原因,是张某夫妻未听从物业公司建议请专业人员再次进行公卫下水管道疏通,反而离家两天,导致污水外溢时未及时处理,其对自身损失的扩大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情判决由张某夫妇自负60.8%的责任,即自担近3万元损失。 15名楼上住户与张某家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排放污水,均应尽到注意义务,保证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畅通。案涉下水管道因生活垃圾堵塞,楼上住户可能实施了向排污管内遗撒堵塞物的行为,对下水管道堵塞存有因果关系。其中,楼上住户李某2023年9月家中电费显示为零,可以推定期间李某家中并未住人,未实施遗撒堵塞物的行为。其余14名楼上住户因不能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法院判其分别赔偿张某夫妇各项财产损失1363元。 物业公司在张某家先后两次报告家中管道堵塞溢水情况后,积极安排工作人员疏通下水管道或帮助联系维修专业人员进行疏通,应认定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物业公司也并非下水管道的使用人,对下水管道的堵塞没有过错,对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公共设施 法官提醒,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相邻问题,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或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以免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因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规范进行清理、修理,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妥善处置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24年8月14日A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