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                                                 主管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车库道闸砸伤业主,物业被判担责七成
添加时间:2024-8-5 9:29:08 出处: 作者: 点击:161

业主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出车库时,被停车场道闸砸伤,损失谁来赔?8月1日,记者从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业主需要自担三成责任。■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董杨蕊 李亦双 王雪静 何湘

  小区车库自动道闸砸伤业主

  刘某是怀化某小区业主,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了自动道闸栏杆,机动车进出需经过车牌识别。

  2023年12月6日,刘某没有佩戴头盔骑电动车搭乘小孩从小区地下车库机动车道驶出时,车库道闸栏杆突然下降砸在刘某脸上,将刘某脸部及下巴处划伤。

  车库出口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30秒左右,一辆小车驶出,道闸栏杆未放下,前面两台摩托车均顺利驶出,当刘某骑的电动车驶出时,道闸栏杆下降,砸在刘某脸部。

  刘某面部多处皮肤裂伤,伤口长约6厘米,达真皮深层,前后三次到医院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及药费共计2000多元。

  物业公司认为刘某对自身安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出入地库行驶过程中没有减速慢行,违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规定,应对自身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业主自担三成责任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安装自动道闸后,物业公司应加强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消除危险,保护业主人身安全。本案中,道闸栏杆在降下时未能有效避让和保护,而是径直砸在了通过道闸的刘某脸上,道闸栏杆的设置模式不安全、不科学。

  物业公司设置自动道闸后,还应对业主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规范引导。从事发监控视频来看,小区跟车出入车库以及非机动车从机动车道进出车库是常态,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对业主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规范引导,加大驾驶摩托车(含电动车)业主进出车库的风险,物业公司在此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物业公司称车库入口设置了非机动车道,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设置,驾驶非机动车的业主只能从机动车道出入,加大风险隐患,物业公司在该管理、设置方面也存在过错。

  而刘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车库道闸时未注意停车观察、减速慢行,而是径直跟车通行,导致砸伤的后果,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刘某损失70%的责任,刘某自负30%的责任,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4000多元。

  法官提醒

  自动道闸不能“一装了事”

  物业公司应增强服务意识,细化管理措施,对于车流量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设施,除了选择最安全、最便利的系统设置外,还应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规范引导,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宣传提醒,及时更新维护,以切实做到消除危险、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

  作为业主,也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的合法管理,遵守小区设备设施的运行规范,尤其在骑行进出车库道闸门禁时,要注意停车观察、减速慢行,安全谨慎通过,严禁随意尾随其他车辆进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失。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24年8月2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