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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单车被罚
添加时间:2024-6-27 10:05:17 出处: 作者: 点击:104

近日,郴州市永兴县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立案查处。

    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288-290号居民楼一楼楼梯间内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违反了相关规定,大队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电单车进行拍照取证,并联系电动自行车车主邹某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针对邹某某违规停车的错误行为和违法事实,大队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相关规定,大队执法人员对邹某某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4年6月24日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