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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物业被罚 |
添加时间:2024-5-14 10:15:07 出处: 作者: 点击:228 |
本报怀化讯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怀化和谐社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学林雅园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依法给予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鹤城区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林雅园二期得意楼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隐患问题,街道、住建等部门多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并合理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但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问题采取措施,消防监督人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怀化和谐社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4年5月11日A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