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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被罚款
添加时间:2024-4-18 9:09:25 出处: 作者: 点击:284
     近日,娄底市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人员密集型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新化县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随后经大队集体议案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新化县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1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现已停业,整改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新化县消防部门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4年4月17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