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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电动自行车逾期未改被罚
添加时间:2024-3-21 16:54:45 出处: 作者: 点击:54
       近日,永州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零陵区苏通国际聚贤苑小区业主杨某凤在11栋1单元1楼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7日前改正。3月8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杨某凤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情况下,大队依法给予杨某凤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4年3月21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