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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月租600元,业主直呼“太高”
添加时间:2023-11-29 15:37:28 出处: 作者: 点击:182
 你家所在小区的停车月租费多少?日前,雨花区湘林·熙水豪庭小区业主向长沙晚报帮帮团反映,周边其他小区停车月租费大多数在300元以下,他们小区的开发商最初却按单月900元定价。在业主们投诉及当地街道、社区调解后,开发商设为每月600元,5小时以上30元,收费标准仍远高于周边多数小区。帮帮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雨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介入核查。

  停车月租 从900元调至600元,“仍高于周边多数小区”

  湘林·熙水豪庭小区位于雨花区嘉雨路浏阳河大道口旁,业主刘女士说,该小区开发商在延期半年后,于2022年12月底交付相关楼栋。

  “刚交付时,他们就在小区地下停车场旁设了一块收费牌。”刘女士当时所拍摄的收费牌显示:“单月按900元/月/位收取费用,三个月按600元/月/位收取费用。”

  刘女士说,900元的月租标准一出,业主群里瞬间“炸锅”,纷纷向当地街道、社区及12345政务热线投诉。街道、社区组织协调后,开发商将月租费设定为600元,并规定一次性缴纳11个月停车费的,赠送1个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1小时以内免费,1至3小时10元,3至5小时20元,5小时以上30元。

  “这个价格还是远高于周边小区。”刘女士、詹女士等多名业主反映,他们到周边多个小区了解过,除运达中央广场等高档商住小区以外,其他的普遍在300元以下。

  11月27日,记者走访周边区域多个小区,发现情况确实如业主所述。比如,周边的锦湘国际星城锦雅苑为220元,绿城桂花城为90元,锦湘国际美联天骄城月租标准写着“不超过300元”,相对更远一些的鑫科明珠为300元。

  刘女士等业主说,开发商目前单个车位售价为13.98万元至23.88万元之间。他们认为,开发商之所以将停车月租费设高,是想倒逼业主购买高价车位。

  开发商 前期建设成本高,收费标准设定有参考

  因开发商和业主对收费标准存在争议,今年以来,该小区停车场对业主时而收费,时而未收费。

  “这收费标准确实有点高,双方还没解决争议之前,我们一般会在业主证明身份后,直接放行。”物业公司驻守在停车场出入口的安保员说,但前不久,开发商要求安保员必须收费,还另外派人守在出入口,停车费均直接打进开发商账户。但安保员尴尬的是,当别人问其要发票时,他们根本没有发票。

  近日,部分业主因不满收费标准,自己用扳手卸下停车场出入口栏杆。开发商人员又将栏杆装上,后来还用电焊将接口焊住。业主又用切割设备将接口切开。一来一回之中,双方矛盾愈加突出,辖区派出所为此多次出警协调,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27日下午,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该小区开发商公司的营销副总经理袁应召,他认为,停车收费标准一方面是依据停车场建设成本来定的,其前期建设费用高,用的材料、建设标准相比周边其他一些小区更好;另一方面还参考了周边的运达中央广场、宝能公馆等停车收费标准。

  对此,业主们质疑称,运达中央广场月租虽然也是600元,但那是高档商住小区,其酒店、写字楼与住宅的停车场打通在一起,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远比湘林·熙水豪庭小区好。“我们这个小区停车场连最初宣传图上的吊顶都没有,配套设施也差一些,怎么跟高档小区去比?”

  记者走访袁应召提到的宝能公馆发现,该小区停车场目前暂未收费。其物业人员称,再过一段时间,该小区会开始收费,“24小时内20元封顶,目前正式的月租费标准还没出来,如果按600元的标准,就偏高了,我们还在沟通”。

  针对“开发商想通过高额月租费倒逼业主买车位”一说,袁应召表示,那是个别业主“自以为是”的说法。针对安保员所说的无法开具停车发票一事,袁应召说,需要发票的人,可以找开发商财务人员开具。

  相关规定 前期物业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含收费标准

  近年来,长沙有部分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业主同样因为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产生过矛盾纠纷。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如何确定?《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据上述多名业主反映,自己买房和签订物业合同时,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最初的前期物业合同,并未按上述规定约定停车收费标准。后来,该小区物业公司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合同里增加了停车月租费600元的相关内容。

  “我们问物业人员,物业人员说是开发商要求加进去的。”詹女士说,他们签订该物业合同时,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一停车收费标准,于是在此条旁标注了“此条作废”,物业公司也盖章进行了确认。

  为何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按上述规定包含停车收费标准内容?代表开发商公司接受采访的袁应召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开发商接下来是否会与业主代表协商调整费用标准?袁应召说,自己做不了决策,无法回答这一问题。

  最新进展 街道和社区曾组织调解,市场监管部门将核查

  11月27日,在该小区停车场出入口,辖区派出所民警向业主们表示,接下来,他们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业主们也表示,近期,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金环社区居委会已组织调解过,但并未取得进展。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住建、财政、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信用记录,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11月28日,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至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其工作人员称,目前,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设定价格时,不需要再向发改部门备案。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按规定包含收费标准内容,发改部门已无相关执法权去调查处理。因为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相关执法权已被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

  随后,记者又将这一情况反映至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科。其工作人员称,接下来,他们会对这一情况进行核查。长沙晚报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

本文转自《长沙晚报》2023年11月29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