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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千元停车费,找车位靠运气?
添加时间:2022-12-6 11:15:04 出处: 作者: 点击:476

长沙市民杨女士是麦芒国际2栋的一名业主。近日,她向记者求助称,自己小区出现了“停车难”的情况。“我的房子租给别人了。租客告诉我,他每个月交1000元停车费,但是经常连车位都得不到保证。开发商将大部分车位都上锁了,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只能见缝插针地停车。”12月5日,记者来到麦芒国际,发现1、2栋停车场只有一层,在C区开放了27个临时停车位,很多车辆因为没有车位,只能停在停车场路上。

    记者从小区开发商长沙金伟置业有限公司获悉,之所以将车位上锁,是为了方便管理,留出来的临时停车位是根据入住率分配的。记者联系上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探访

    临时停车位满了,许多人“见缝插针”

    2020年,杨女士购买了麦芒国际2栋的一处楼房并将其出租给租客。几个月前,杨女士收到租客打来的电话,问能否减免房租费。杨女士得知,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场大量车位上锁,这其中有很多车位都没有出售,导致许多业主没有地方停车。

    杨女士说:“租客每个月交1000元停车费,但没有固定车位。此前我也把情况反馈给开发商,但没有什么作用。开发商告诉我,如果需要车位,可以购买。”

    12月5日上午,晨意帮忙记者来到麦芒国际地下停车场。一名保安告诉记者,小区1、2栋停车场只有一层。记者在该停车场发现,大量车位虽然处于空闲状态,但都被上了锁。地下停车场C区设立了27个临时停车位,已经停满。

    由于地下车库的临时停车位已经停满,许多业主只能“见缝插针”,将车停在地锁中间,或者直接停在地下停车场的通道上。杨女士认为,开发商应该多开放几个停车位。她说:“他们应该确保我们业主的停车权利得到保证。我认为这种做法有只售不租的嫌疑。”

    回应

    开发商:锁停车位为“方便管理”

    12月5日,记者陪同小区业主来到小区开发商长沙金伟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袁女士表示,此前开发商和杨女士等人进行过协商,但具体过程自己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致电开发商营销部长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开发商曾和业主就车位一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我们按照入住率,将地下车库的车位按照比例上锁,这样方便进行管理。我们也留了100多个车位,这些车位包括地上停车位是完全够用的。”

    但当记者将现场看到的情况反映给李女士时,李女士表示,会和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确保业主们的停车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杨女士等业主们有什么其他诉求,可以发一份纸质文件给她,她再向上级领导请示。这点遭到杨女士的强烈不满:“我一个月前就来与你们进行协商,当初你们也说向领导请示。现在又要我交纸质文件,我们业主的诉求不应该是由你们记录并上报领导吗?”

    12月5日下午,记者致电小区所属社区了解情况。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曾多次组织开发商与业主进行协商,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社区工作人员建议业主:“近期我们会再次组织一次协商。如果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观点

    律师:开发商不应对业主区别对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此外法律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李健表示:“因此开发商不得对商业或住宅业主的停车权益予以区别对待,同时也应当尽其所能的以租售等合理方式,依法最大化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李健还特别强调,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2年12月6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