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                                                 主管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我会组织召开法务工作研讨会
添加时间:2022-2-28 10:46:29 出处: 作者: 点击:2162

       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做出成效,寻求对行业聚焦的重点、难点以及有争议的事项依法寻求破解之方,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详实、科学的决策依据,2月25日下午,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在楷林国际C座三楼会议室召开法务工作研讨会,市物协会长周杰、执行会长刘军、李孝兵、秘书长王坤、会长助理陈莎、会员部主任朱斌出席会议,自然物业总经理李自然、都美物业总经理刘强、润加生活湖南区域总经理邓名才、碧桂园长沙区域总经理涂青参加座谈,长沙学院博士黄蕾、省物协监事、常委莫利群、湖南法眼负责人钟迎华等受邀参与研讨,会议由市物协秘书长王坤主持。

 

       会上,周杰会长就此次会议的初衷与目的跟与会人员做了交流,希望与会人员能够就当前困扰行业的水改、电改工作以及“红黑榜”制度从行业、专家、法务角度提供解读意见,拿出破解和改进之法;自然物业李自然总经理以一个从事物业服务工作近30年的资深物业人的身份,从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条款,结合自身企业的真实案例、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给企业带来的困惑等角度比较详实的反映了他的意见与态度。就会上,协会秘书长王坤转达了市住建局就长沙市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度‘专改公’改造范围的征求意见函”的内容征求行业意见的指示,邀请与会人员就小区公共区域是否纳入“专改公”改造范围和如何纳入的问题进行研讨,各参会人员从自身专业角度,结合工作实际,一致赞同将小区公共区域纳入“专改公”改造范围,并从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从供电问题的讨论延伸至供水问题带来的行业思考。《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大家认为,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范畴,但多年来,却承担了这类额外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的默默付出不仅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理解,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舆论压力。希望协会能够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为行业发展“破冰”。

       会议第二项议题是围绕近年来各区县陆续开展的“红黑榜”发布所带来的与行业标准化建设、企业营商环境、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边界等重要问题在实际经营中的应用情况进行探讨。各参会企业从各自服务项目曾经上榜的经历进行分析与总结,认为目前各区县发布的“红黑榜”标准不一、体系不全,未能起到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的作用,希望能够就此事建立起与各区县有关部门的常态沟通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标准化建设与落地,使之能真正成为有力抓手,引导长沙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会议进程有序、高效。就本次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协会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行具体的推进,力求单点突破,为会员的单位办实事、做好服务!

       湖南法眼律师熊畅、左堃、郑丽仙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