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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猫被当流浪猫处理,物业要赔吗
添加时间:2021-8-12 9:18:38 出处: 作者: 点击:749

本报8月11日讯  花8000元买的宠物猫,没挂铭牌没人看管,跑到楼梯间,被邻居投诉到物业。物业找不到主人,当做流浪猫处理了,宠物主人把物业起诉到岳麓区法院,索赔1万多元。

  近日,长沙中院二审宣判该案,物业不用承担责任。

  气愤

  金吉拉宠物猫被当流浪猫处理

  吴先生租住在长沙岳麓区某小区,他养了一只纯白色的金吉拉猫。这只猫是吴先生2019年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的,平时饲养时未挂铭牌。

  202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吴先生所在的楼栋物业服务微信群中,一名业主上传了一张猫的照片,并配文称“这个猫好厉害,不知道是坐电梯上来的,还是爬楼梯上来的,25楼。”另一业主随后在群内@楼栋管家,“麻烦清理出去,晚上遇到怪吓人的。”

  因小区发生过流浪猫狗伤人事件,为避免业主再次受到惊扰,当晚,小区物业便在该楼栋里“按图索猫”,并在找到以后将猫送出了小区。

  第二天上午,吴先生发现自己养的猫不见了,寻求物业帮助,才得知自己的猫正是前一晚被物业送出小区的那只。心爱的宠物猫被当成流浪猫处理,吴先生很是气愤。

  起诉

  宠物主人起诉物业,索赔1万元

  吴先生认为,物业管理严重失责,自己的金吉拉宠物猫全身毛发是经过精心打理的。作为专业的物业人员在住宅楼发现这样一只猫,应该在第一时间就判断出可能是某户业主家走失的宠物猫,而非流浪猫。况且物业并不能提供相关管理规定,不能证明对这只猫的处理是基于管理职责。

  物业认为,小区发生过流浪猫狗伤人事件,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接到业主投诉以后,依据管理服务职责,前往处理猫,并无不妥;而且猫身上并没有挂铭牌,没有拴宠物绳,吴先生更是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自己的宠物猫丢失,这充分说明吴先生在饲养宠物猫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因此,猫的丢失是吴先生自己看管不力所致,其损失应该自行承担。

  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自己丢失猫的损失及抚养补偿共计1万元。

  法院

  吴先生要求物业赔偿,于法无据

  岳麓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作为涉案宠物猫的饲养人,应当对自己饲养的动物尽到管理责任。但是,吴先生因管理过失,导致饲养的宠物跑到公共区域,给其他业主们带来安全隐患,比如惊吓惊扰、人身伤害,甚至是传染疾病。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因小区曾发生多起流浪猫狗伤人事件,故在业主要求处置在外流窜的猫时,其及时作出回应处置系职责所在。此外,猫身上无铭牌、无能够确认其身份的物件,物业将其作为流浪猫处理,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并无不当。

  综上,吴先生要求物业赔偿损失,于法无据。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吴先生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21年8月12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