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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自行车私自拉线充电
添加时间:2021-1-7 9:52:14 出处: 作者: 点击:1248

    本报长沙讯  小区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充电、私自拉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这些行为我们时常看到,不但对生活秩序造成了影响,还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日前,湖南公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进一步强化消防禁令,办法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出专门禁令: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1年1月7日A4版